著作權人:何慧娟
日治前期大嵙崁街一方面延續清代的民間信仰穩定發展安定人心,一方面配合官方政策,地方民間出錢出力投入教育、交通、公園、市區改正、電氣電燈、公會堂等公共建設及事務。
以下列舉民間信仰、學校教育、市區改正等說明。
清領時期的臺灣傳統社會,廟宇是宗教信仰與地方治理的中心,地方菁英參與廟務也同時對地方發生影響力。日治時期臺灣的政經體制驟變,但地方上的漢人宗教信仰活動仍然頻繁,為時代變遷中一股安定地方人心的力量。
1895-1899年間福仁宮廟地被軍方借用,廟裡供奉諸神像遷至民家安置,造成地方民眾一時的影響。1898年由地方士紳代表提出請願要求歸還,請願者有當時的街長呂建邦、參事呂希姜(呂鷹揚)、區長林德吉、簡送德、紳士李賡颺、廖運蕃、黃希隆、殷戶林本源、李金興、江有源,包含地方家族與具清代功名者。
在軍方歸還廟地後,福仁宮每年祭典活動屢見於報導 ,清代發展出來的十姓輪值仍持續活動;地方大事如:1916年市街電燈啟用即在福仁宮舉行慶祝遊藝活動,可見日治時期福仁宮仍扮演市街民眾公共活動的場所。(註41-42)
福仁宮於大正年間進行修繕,當時由各姓氏代表:呂建邦、江次云、李家芬、吳煥文、陳清楚、黃希隆、林維龍等發起,募集寄附金6,000圓,聘名匠邱千、葉勇 ,自1925年1月起工至1927年竣工,除了修繕廟宇,也將全部神明金身塗換。 修築完工後報導刊載地方擬舉行建醮慶賀(註43-45):
大溪人士因福仁宮修理告竣。於去二十七日。在當廟酌談伐建醮以慶完成。總理江健臣。爐主吳煥文。正主會江有源。正主教李金興。正主壇黃文忠。正主普李姓等。皆兼五大壇。其首分亦概定著。擬冬季舉行云。
日治時期延續光緒年間興起的十大姓輪值傳統,主事者原為清代以來擔任總理的呂建邦,後由大溪街長江健臣繼任;廟務參與者包含大嵙崁街、鄰近月眉庄、田心仔庄、三層庄等地區人士。福仁宮作為地方公廟維繫漢人社群與風俗,亦不斷與新時代產生對話,更是市街公眾活動集會的重要空間。
普濟堂的成立為大嵙崁日治初期最引人注目的宗教發展,其最早為鸞堂形式,借用下街江傳興、江序抱二民家祭祀關聖帝君,每夜由「有識之士」於門前設席宣講聖諭勸人為善。
1903年該鸞堂組織中,江序益擔任堂主,呂銘新、廖運藩、徐李妙枝、黃贊同任副堂主,游垂進、江次全、陸昌義……等三十餘人分別擔任正、副鸞生及堂內執事等職位,信徒約有300-400人。 核心成員中江有源家族即有4位,為普濟堂發展初期重要的支持者,成員住所地址集中於下街一帶。(註46)
至1907年,江序益、呂建邦、江健臣、江次全、黃希隆、鍾會南等人共同發起募捐建廟,聘請桃園八塊庄大木司傅葉金萬; 興建期間,原堂主江序益去世,改加入呂鷹揚。廟宇1908年落成後,由呂建邦、江健臣、江次全、黃希隆、呂鷹揚五人擔任第一代經理人,但多以呂建邦、江健臣為主要代表推行各項廟務。 (註50-51)
1914年普濟堂開始有繞境活動, 研究者陳建宏推測當時廟務已由呂建邦、江健臣等經理人所掌握,原本的鸞堂勢力逐漸淡出,因而透過繞境活動維繫信眾之向心力。 (註52-53)
1916年的遶境路線反映當時的信仰圈從大嵙崁街及至內柵、三層,行列中有神將鼓樂、藝閣等,但還未見社頭名稱出現(註54):
桃園廳下大嵙崁街例年舊曆六月二十四日。前由經理人發柬招待各界紳董。磋商議決轄下十九保。聯庄恭迎。是日遶境神輿鑾駕。暨諸神將鼓樂。詩意閣等。一齊要到該堂口集齊等。路關定由下街新街。經由田心仔。登尾寮。三層到頭寮庄在城仔內午餐。下午由埔尾角。經內柵下崁觀音亭腳。醮寮埔而就歸途。聞值年爐主簡阿牛氏。頗熱心出為鼓舞。諒屆期訂有一番盛況可觀也。
1917 年田心仔庄黃丙南 發起合資建造神轎及商議成立「同人社」, 隔年的遶境報導即見同人社的隊伍在列 ,而至1919年,具名之遶境社頭增加到8團,行經路線擴及「上街新南街」,亦融入外來的「洋樂」(註55-57):
大嵙崁普濟堂南天文衡聖帝例年輿舊曆六月二十四日遶境。本年衣冠鼓樂到堂口取齊後。路關先由下街巷街。抵月眉。上下石墩。經田心庄。尾寮。三層頭寮。至埔尾角午餐。下午由內柵下崁經醮寮埔。上田心仔。上街新南街。然後回堂。是日行列清音洋樂、南北梨園、詩意閣而外。有大有、同人、義樂、同樂、興安、協義、慶義、樂安諸團體及假裝行列。頗受一般喝采。神輿後之善難信女。不下數千人。信乎鄉村人士信仰之美風猶存也。 (註58)
社團發起者擴及社會各界人士,1920年參與遶境社團更達10團以上, 可見普濟堂信仰之風行普及,爾後其信仰圈甚至超過原來的大廟福仁宮。(註59)
普濟堂信仰的興起,從建廟至遶境活動,均可見地方家族及紳商在其中的著力與影響。遶境行列中各式陣頭、藝閣、中西式音樂等同場較勁,特別能展現出地區民眾的活力與個性,顯見當時社會的多元樣貌;而關聖帝君聖誕遶境延續至今,仍為地方年度大事,於2011年被登錄為民俗文化資產。
在上述福仁宮、普濟堂以外,另從資料文獻列出1895-1926年大嵙崁地區廟宇修築與興建工程,亦可觀察紳商參與地方事務之概況與影響力。
日本治臺之初,臺灣總督府深感官民語言不通之苦,為培養通譯人才,學務部於1895年10月即提出設立國語傳習所意見書,1896年3月公布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勅令第94號),同年6月發布國語傳習所規則(府令第15號),明訂「國語傳習所以對本島人教授國語,俾有助其日常生活,並培養本國精神為主旨」及傳習所的教學組織、編制與修習科目等。 (註62)
1897年總督府直轄臺北縣國語傳習所設大稻埕、大嵙崁、桃仔園三個分教場,大嵙崁分校場由街長呂建邦、參事暨書房教師呂鷹揚籌備諸事宜,如:修繕房屋、向街庄民眾募捐等。 校舍由呂傳廷、李阿連提供位於新南街29、30、31番之住宅,中間一戶為教室,左右兩戶分別為事務室與教員宿舍,後有千餘坪的庭院作為學生運動場,1897年12月大嵙崁分教場舉行開場式便在此盛大舉行,當時入學甲科生24位、乙科生37位。 (註63-64)
翌年,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公學校令》(勒令第178號)制定正式的教育制度,國語傳習所卸下階段性任務,大嵙崁士紳呂鷹揚、呂建邦、黃丙南、簡送德、李賡颺、王式璋、廖希珍、林維龍、江次德等人,發起組織建校委員申請設校, 10月成立「大嵙崁公學校」繼續沿用原有校舍。 支持學校教育的地方菁英來自於大嵙崁街與其鄰近的月眉、田心仔、內柵、三層,可見受到地方區域所重視。(註65-66)
1898年10月大嵙崁公學校成立後,由淺井政次郎擔任教諭兼首任校長;原國語傳習所甲科生編入速成科(修業4個月)、乙科生則編入本科。初期仍使用國語傳習所借用民宅的校舍,隨著公學校人數增加而顯得空間狹窄,學務委員會商議籌建新校舍,選定大嵙崁市街東南隅附近的基地,鳩資興建正式校舍。
1901年8月27日官方核准校舍新築工事,隔年3月31日竣工。 據報導校舍為「暨仿內地式,或以木板鱗接。或以竹編」 的木骨瓦葺平屋;可容納學生350名,有7間教室、執務室1間、書籍室1間、使丁室1間、教員宿舍4間、附屬空間2間,總建坪為180坪,建築基地總面積為1,400坪,耗資6,200圓。 新校舍落成時學生人數約300人,分為七學級,台籍與日籍老師共9位。 (註67-70)
此時公學校經費由地方民間負責籌措, 地方人士亦為教育經費陸續發起崁川義渡 、阿姆坪學田 、萬基公司 等事業。最早的崁川義渡為普濟堂創辦者,透過民間捐款集資所籌措,阿姆坪學田則為地方菁英合資開墾經營,而萬基公司乃擴及至桃園廳下社會菁英的共同合作。(註71-74)
在1913年地方人士申請開墾阿姆坪學田的公文書中,強調大嵙崁住民率先於各地設新制學校,並闡述理蕃期間的封鎖衝擊地方經濟、就學,爭取承購阿姆坪土地,以將開墾所得利益皆充作地方子弟之教育費。 (註75)
公學校上街校舍隨著學生人數逐年增加而不敷使用,1918年還利用林本源倉庫(即目前大溪國小校址),以及福仁宮廟兩廊,李金興公店等作為臨時教室。 學務委員江健臣倡議另行覓地籌建新校舍,遂向地方士紳募款, 並商請林本源家族捐贈土地。 1919年1月12日大嵙崁街通議第部份土地遂捐出為學校使用,8月21日完成後遷校,即為今日大溪國小的前身。(註76-78)
大嵙崁街紳商對於總督府制定推行的國語傳習所、公學校抱持支持的態度,學習新的官方語言,鼓勵子弟進入新教育體制。而在接受新式教育的同時,亦有洪子欣、江健臣、廖希珍等漢學儒生應聘於公學校教導漢文, 反映新學與傳統漢學同為時人所重視。(註79)
日本陸軍進入大嵙崁後,認為市街溝渠積水汙穢不潔、石舖路凹凸不平、道路遇雨泥濘、人民便溺習慣不佳、家屋內採光換氣不足等衛生問題, 正為清代一般臺灣市街寫照。(註80)
在1905年報紙即曾討論大嵙崁市區改正計畫,也在1906、1907年間進行測量繪圖,但「伐番頻仍。改費未充。」而遲遲未能定案推行。大嵙崁雖在日人眼中衛生欠佳,然而土地高燥且位在河川上源區得以較少發生傳染病。
當時報紙亦言「崁地素稱凈土。惡疫絕跡。以天然高阜。層層倒懸淋漓一致。逐流歸川。若銀河之倒瀉奔歸大海。所有數落之瓦屋。陰溝積汙。忽經沛澤。靡不受天然之清潔。」 加以官方實施大清潔法, 要求居民定期灑掃維護地方衛生,「以補天工之不足。故數年藉得安全成績」 ,或許稍減市區改正的急迫性。(註81-84)
1912年正值武力壓制山區原住民已見成效,與其相關的樟腦、礦業等產業經濟復甦,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亦積極邀請日本皇室巡視「理蕃」成果, 都促成大嵙崁市街區改正計畫於此時間點定案。(註85)
1912年7月,桃園廳長西美波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市區改正計畫,說明理由:
大嵙崁街為廳下唯一的大部落(聚落),現在戶數1,350、人口5,365,隨著蕃界漸次開展,市區自然會膨脹之勢,自種種方面看來,現在市街整理不可等閒視之。市街狹隘,房屋排列參差無序,欠缺下水設備;原來排水設施粗糙,污水泥濘滯溝而有礙觀瞻。原本希望大加改正,參酌民富程度、負擔輕重,大體如附別紙計劃圖面所示,加以改進,事業豫算書一併禀申。又工費、內下水費由公共衛生費用支出,道路費由勞力寄附所支辦,豫定往後七年間完成。 (註86)
按桃園廳長說法,公告計畫之後逐年進行街路拓寬與下水溝工事,約7年,即1919年可完成。或許如廳長所述,考量居民經濟負擔,「大嵙崁街市區改正計畫」較少像是其他市區改正計畫全然以棋盤格分割原有市街;改正範圍以下街、上街、草店尾街、新街、新南街等舊市街區域為主。
計畫道路多為既有道路拉直拓寬為3間(約5.46公尺),包含目前的和平路、中央路、中山路等;切割民宅開路者較少,見於今日仁愛路部分、中正路東段、金城路東段等處。另從「大嵙崁街市區改正大正四年度道路下水工事計畫平面圖」 判斷施工範圍已超出1912年公告的計畫路段,增加拓寬今日的康莊路(到復興路口)、中央路南段尾端並新築民權路等。(註87)
於現存的日治時期土地登記簿中可見沿街建物敷地分割、捐出成為國有,最後變成道路的記錄歷程;顯示沿街店屋持有人幾乎都捐出沿街土地以拓寬道路,參與了市區改正工程。
在市區改正的費用方面,施工費、內下水費由公部門預算的公共衛生費用支出,而道路費由當地紳民寄附勞力。從1916年的公文書〈大嵙崁街下水溝敷地及工事費竝勞力寄附ノ件認可(桃園廳)〉 可知,是由保正來擔任工程勞力募集者,邀集地方士紳民眾響應捐資。(註88)
地方名望的紳商、豪農往往帶頭拋磚引玉,捐贈較多單位的資源,以大地主黃丙南、新興富豪簡阿牛、地方大姓江有源家族等捐資最鉅,再者如新南街呂鷹揚家族、內柵簡送德、上街陳乾及出身頭寮之林萬勝,多出於清代以來經營大嵙崁地區之家族大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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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每年舊曆二月十一日舉行開漳聖王祭典報導見《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3月21日第5版、1919年2月24日第4版、1922年3月7日第6版、1923年3月22日第6版、1929年3月24日夕刊第4版。
關於1927年改築建醮之報導見《臺灣日日新報》1927年4月7日夕刊第4版、1927年5月31日第4版、1927年12月10日夕刊第4版。
42. 《臺灣日日新報》1916年3月21日第6版。
43. 邱千為大嵙崁街人士,從事土木建築。葉勇則不詳。參見國分金吾,《新竹州商工名鑑》(新竹:新竹圖書刊行會,1930),頁70。
44. 詳見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典藏《桃園縣大溪鎮寺廟臺帳》,手抄影印本,無頁碼。
45. 《臺灣日日新報》1927年4月7日夕刊第4版。
46. 臺灣鸞堂組織,一般設有堂主、副堂主,正副鸞生、唱鸞生、錄鸞生、宣講生、助講生等職位,其職務分屬於扶鸞與宣講。堂主與副堂主為鸞堂的中心,堂主總理一堂之鸞務,副堂主則輔助之,兩者皆須一定的財力與名望。
正鸞為扶鸞活動的靈魂人物,為人神之間的媒介,透過操持鸞筆來傳達神旨,必需具備基本的文字能力,其他鸞生的主要任務則是協助扶鸞的進行。詳見陳建宏,〈遶境與地方社會─以大溪普濟堂關帝誕辰慶典為例〉《民俗曲藝》第147期(2005),頁274。
47.參考日治時期土地申告書、土地登記簿。
48. 《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6235,15年永久保存,第35卷第11號,1916年1月1日,〈大嵙崁信用組合信用組合設立許可〉。
49. 陳建宏,〈遶境與地方社會─以大溪普濟堂關帝誕辰慶典為例〉《民俗曲藝》第147期(2005),頁275。
50. 大木司傅葉金萬(1843~1930),祖籍泉州同安,定居於桃澗堡八塊厝,精於廟宇施作,鑿花技巧亦頗為精湛,八德三元宮重修為其現存較為人知的工程;葉金萬之技藝傳承次子葉木火、三子葉炳南,與外姓弟子徐清;長子葉連三(1874~1952)在地方上頗有名望,1909年被推舉為八塊厝區長。
詳見劉敬明,《大木司傅葉金萬、徐清極其派下之研究》(臺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51. 同註49,頁275、278。
52. 根據中央研究院民族所典藏《桃園縣大溪鎮寺廟臺帳》記載普濟堂於「大正三年六月的祭日,開始在區域內巡狩,行列狀況每年日益盛大」。
53. 同註49,頁282、283。
54. 《臺灣日日新報》1916年7月14日第6版。
55. 黃丙南(1837~1920)為田心仔庄之大地主,家族投資九份金礦業;其三子黃石添(1875-1923)曾與簡阿牛共事,合資經營九份金礦、東亞興業炭礦、和盛組酒保(福利社)等事業。
56. 根據存放於福仁宮三川殿展示櫥內之神轎木匾「製造普濟堂神轎牌記」:「今般花轎之製造,原為敬神起見,非為圖博雅觀也。蓋普濟堂內祀神聖至尊也,間雖有備,品未設輿;南因倡首募諸善心,聘請良工 ,購超美木製造此花轎也。生花鳥之精、人物之雅、亦可謂神乎技。然而,所費此頻繁,而所募此有限,恐有不敷之處。於是南之四男及長孫出首負擔,綜包金額而勷贊玉成,爰議立一社名,曰『同人社』蓋所以存紀念、誌同心云爾。」
57. 《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8月6日第6版。研究調查目前同人社參與遶境者仍有統一穿黃色褲子的傳統,見吳敏惠2009《大溪普濟堂關聖帝君聖誕無形文化資產調查與保存計畫》,桃園縣:桃園縣文化局,頁81。
58. 《臺灣日日新報》1919年7月23日第6版。
59. 《臺灣日日新報》1920年8月11日第6版。
60. 大有社發起者參考徐亞湘《大溪鎮參與廟宇慶典活動之社頭調查計畫報告書》,頁95,調查報告大有社成立於民國11年,但比對臺灣日日新報之報導,大有社應該在1919(大正8)年即已成團。
61. 齋明堂(今齋明寺)修建時間,還有一說為1911年,見薛琴,《桃園縣第三級古蹟大溪齋明寺調查研究暨整體修復計劃》(桃園:桃園縣文化局,2004),頁11、31。
62. 許錫慶(2010),〈以培養通譯為目的而設立之國語傳習所〉,2013年4月24日下載,http://www.th.gov.tw/epaper/view2.php?ID=67&AID=903。
63. 《臺灣日日新報》1897年10月14日第2版、1897年10月24日第1版、1897年11月23日第1版。
64. 《臺灣日日新報》1897年12月10日第4版。
65. 按照「公學校令」規定,地方社會必須自願且有能力負擔學校創設與經營,由當地街庄社長代表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申請書上需載明學校名稱、位置、學生數與經費來源。
許佩賢,《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台北:遠流, 2005),頁61-63。
66. 《臺灣日日新報》1899年2月2日第1版。蕭富陽等編,《世紀榮光-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建校百週年校誌》(桃園:桃園縣大溪鎮大溪國民小學國民小學出版,1997),頁49。
67. 《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4714,15年追加第9卷第1號,1902年4月1日。
68.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6年7月17日第6版。
69. 桃園廳,《桃園廳志》,頁34。
70. 《臺灣日日新報》1902年4月20日第2版。
71. 按「公學校令」規定,地方社會必須自願且有能力負擔學校創設與經營,由當地街庄社長代表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申請書上需載明學校名稱、位置、學生數與經費來源;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後,地方教育經費才改歸街役場主管。
參見許佩賢,《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臺北:遠流,2005),頁61-63;
蕭富陽等編,《世紀榮光-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建校百週年校誌》,頁54。
72. 詳見陳建宏,《公廟與地方社會─以大溪鎮普濟堂為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頁91-92。
另《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5年7月23日第4版報導:「大嵙崁溪兩岸隔離。約有數十丈。設有渡舟以資往來。明治三十四年。該舟充為公學校用欵。......街庄之民。咸皆踴躍。或捐現金。或抽租額。共立經理。向校長認贌。每年四百五十圓。茲年校費不敷。加至六百五十圓。悉為街庄作善者。共相分擔。」
73. 見蕭富陽等編,《世紀榮光-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建校百週年校誌》,頁53-54;《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1863,永久保存,第97卷第16號,1911年3月1日;冊號5686,15年保存,第94卷第14號,1913年2月1日。
74. 《臺灣日日新報》1913年1月23日第1版。
75. 阿姆坪學田申請開墾宗旨見於《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5686,15年保存第94卷第14號,1913年2月1日。
譯文:「我大嵙崁疆域接鄰蕃地,自昔日起製腦、開墾、伐木等事業大興,地方殷振,茅盧裡咿唔之聲不絕。明治三十一年發佈公學校令,實施新學政之際,一般人尚不願棄舊就新。正當此時,我大嵙崁住民率先於各地建立黌舍,勸導子弟就學,翼襄教化之覃敷,未曾懈怠。然明治三十三年遭受蕃人反叛親擾而實施封鎖,禁絕交通,以致製腦、開墾、伐木等事業完全廢止。失業者前往他鄉打工,以奉養父母及養育子女,或遷移他處,以致戶口除年減少。且生計陷於困境,幼童尚不能就學,為尋覓活路而〔淪為山野牧童者愈來愈多,教化逐漸呈現萎縮之傾向。對於親身體驗今昔世態之小民等而言,雖欲忘往昔而不能忘,實不勝依戀追慕之情。茲因隘勇線前進,以致枕頭山及阿姆坪皆屬於線內安全區,其中可開闢為田園者有四十八餘甲。〕若獲准承購,將致力開闢,其所得利益皆充作地方子弟之教育費。如此則一以挽回既倒之教化衰運,一以報答國恩隆化之盛意,故而提出申請書如附件。」
引自王學新編譯,《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二:蕃地拓殖》(南投縣: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頁417;因公文原件破損缺漏〔〕內文字為參考相關公文所譯出。
76. 見呂傳命編輯,《桃園縣大溪國民學校誌》,頁4。《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4月25日第6版。
77. 大正6年(1917)5月召開大嵙崁公學校學務委員會募得6,000圓,捐款者包含:簡阿牛2,000元、呂鷹揚1,000元、黃石添1,200元、江健臣1,000元、王式璋200元、黃玉麟200元、簡火炎200元、呂建邦100元、林維龍100元。詳見《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4月25日第6版;蕭富陽,《世紀榮光-大溪國民小學慶祝建校百週年校誌》,頁54。
78. 《臺灣日日新報》1918年11月8日。
79. 《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9285,永久保存(進退),第30卷第39號,1898年11月1日;冊號9288,永久保存(進退),第33卷第43號,1899年10月1日。
80. 近衛師團軍醫部,《征臺衛生彙報》(東京:出版者不明,1895),頁47-48。
81. 桃園廳,《桃園廳志》(桃園:桃園廳,1906),頁201。
82.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7年04月14日第5版。
83. 詳見桃園廳,《桃園廳報》第100號(1906),公告大清潔法規則與區域。
84.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1907年04月14日第5版。
85. 吳馥旬,《由1923年裕仁皇太子臺灣行啟看臺灣都市空間之變化》(成功大學建築學系碩士論文,2005),頁2-7。
86. 依據《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2079,永久保存(追加),第4卷第4號,1912年11月1日,翻譯參考張朝博,《1945年以前大溪舊街區聚落空間之構成與發展》,頁43。
87. 《總督府公文類纂》冊號6384,15年特殊,第1卷第3號,1916年1月1日。
88. 同註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