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李林進旺/大溪李金興家族二十世裔孫、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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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李金興家族自清乾隆年間從漳州詔安遷臺以來,由李善明(1722-1789)落腳大姑陷,再由其第五子李先抓(1762-1801)開墾月眉,創立「金興」商號,接著由李炳生(1793-1862)、李都生(1799-1866)及李振生(1801-1861)三子共同經營,利用淡水河流域的航運,販運米穀,進而拓墾土地、廣置田產,從中致富,道光、咸豐年間極盛之時,家產號稱數十萬,再透過科舉、捐納與軍功,成為士紳階層,對內恪守家業、詩禮傳家,對外參與地方鄉治事務,貢獻鄉土,是臺灣大家族發展之縮影。隨著家族繁衍,炳生三兄弟於咸豐年間創建公屋大厝(即今國定古蹟李騰芳古厝),讓三大房子孫安居,並設立祭祀公業,透過祭祖凝聚整個家族。
本文將介紹李金興家族的歷史,並揭示李家「起家」與「傳世」的發展之道。
大溪李金興家族尊南宋李火德(1184-1270)為開閩始祖,祖籍漳州府詔安縣二都秀篆河尾保大坪頭(今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秀篆鎮寨坪村),以「國兆世善先榮茂,家傳詩訓後汪洋,書香丕振流芳遠,耀族光宗永吉昌」為輩序。(註1)
傳至詔安第十一世李善明,大約乾隆二十至三十年間(1755-1774),攜其家眷和叔叔李世巷自詔安渡海來臺,一說自臺南登陸, 一說自關渡、滬尾沿淡水河上溯而至大溪。 (註2-4)
李善明抵臺後,先居於楊梅壢(一說今桃園市楊梅,一說今龍潭境內)幫人挑肉販售為業,家族傳說中,記載李善明抵臺不久後,曾於路邊竹林下撿拾一副骸骨,並經由一位同鄉地理仙的指示,將骸骨埋葬在楊梅壢營弁崗稱為「獅子咬劍」的一塊風水寶地,為這副骨骸諡號「達顯李九公」,與自己兄弟相稱,命自己五個兒子永遠祭掃。達顯公得此佳穴,日後顯靈託夢,告知李告知李善明米價即將上漲,善明遂買米轉售獲利,進而購置土地。(註5-6)
其後李善明自楊梅壢再遷居「小角仔」(今大溪區美華里),雖遷移年代已無法詳考,但「小角仔」被認為是大溪李善明派下子孫的聚居地(註7)。 李善明之五子李先抓,大約於乾隆末年,遷居月眉(今大溪區月眉里)頂厝開墾,拓地有成,創立「金興」號,並與林本源、黃新興、黃明漢及衛阿貴等人,合資開闢粟仔園經員樹林,通往龍潭的道路。(註8)
乾隆五十六年(1791)先抓於月眉開墾略有積蓄後,始娶當年十四歲的廖氏湊(1778-1857)成家,先後誕下炳生、都生、振生三兄弟及女兒李氏耳。嘉慶年間,先抓也曾拓墾至上街,以「李崇臺」公號,向最早入墾的大姑嵌墾戶謝秀川取得上街70及71號土地,以「小租戶」的身分開墾。 不料先抓卻於嘉慶七年(1802)四十一歲之時英年早逝,其妻廖氏年方二十五歲,年輕守節,在小角仔諸位伯父協助開墾,負擔家計下, 含辛茹苦的扶養三子一女長大成人。(註9-10)
李炳生年少時不辭勞苦,長大後接下父親事業,克勤克儉,創成家業,是李家企業「金興」之總舵手,與都生、振生兩位弟弟和衷協力,開創家族事業。
李炳生看準大漢溪的航運之利,經營米榖的中盤生意,設立「金興」號店鋪於上街(今大溪區中央路99號),都生負責碾米、振生監工,炳生負責對外運銷,有船隊往來淡水及大溪之間,將月眉土地所種植的稻米,利用淡水河航運,運到鶯歌、新莊、艋舺等地販賣,因而致富。傳說路過的船隻經過鶯歌一帶都被搶,唯有「金興」的船隊土匪不敢搶,原來是因為炳生經商厚道,用斗量米,不以手將斗推平,而讓米尖起來,且準備午餐親切招待顧客,故使盜匪敬佩其人。(註11)
「金興」致富的另一種說法,則是炳生三兄弟經營菁染業而起家。李訓朝先生說,往昔小角仔、莿仔寮、福安往山上都種大菁,他們三兄弟在溪邊用溪水漂洗,洗好就在溪沙埔曬乾,曬好摺好再運到臺北一帶販賣,因此致富。(註12)
「福仁季拾捌份香祀」(簡稱「福仁季」),於嘉慶十八年(1813),由李火德、李金興、李炳生、廖廷穩、呂蕃調、林本源、簡亨政、江排呈(應為江世流)、李、邱、趙、邱乃辛、簡長源、陳漳合、呂衍治、廖士要等十六個會份,共同出銀六十八元,買廖穩、游富於海山堡大嵙崁八張犁店仔街伯公廟背的埔地為會產,各人各出工本起蓋行店,收地基租,並規定「店屋退賣,需要漳人承頂,不得賣別州別府等人」, 另一方面也捐贈土地,創建福仁宮,奉祀開漳聖王。 以李炳生為代表的「李金興」家族,除了李炳生自己的一份會份外,「李金興」有兩份會份,而炳生也以開閩始祖「李火德」的名義,出了兩份會份,如此「李金興」家在這十六份會份之中,就佔了五份,可推知李炳生在「福仁季」內有很大的權力。(註13-15)
三層埔位於今大溪區美華、福安、復興、新峰四里。嘉慶年間先後有墾號「薛藍美」、屯佃邱自芳及墾戶「朱朝陽」(?-1819)領墾, 但屢被「生番出擾,佃逃業荒」。至道光八年(1828)朱朝陽之子朱聰英向淡水同知申請退墾,將墾權轉讓「陳集成」。(註16-17)
墾戶「陳集成」由陳成漳、林安邦、朱廷選、姚長瑞、陳澄清、李炳生、陳施合、曾傳審、呂蕃調,及胡羅施等組成十大股份,合資一萬銀元,接手三層埔的開墾,並推舉李炳生擔任「當事」,主裁三層埔開墾的一切事務(註18)。道光十七年(1837)終於墾成旱田八十甲,經北路理番同知與淡水同知勘丈,准予陞科繳稅,將此稅作為大甲西社與双寮社的屯租, 到了二十五年(1845)將所墾部份田地分予股夥分管。(註19)
李家最早在李先抓時期,以小租戶的身份開墾,向墾戶承墾田地。到了李炳生時期,則各由炳生、都生與振生三兄弟的名義購買土地,小租部分,有向族親、姻親購買,如向李健材四子李榮傍購買三坑庄田業、向親家戴有章(李都生次子李茂科之岳父)購賣二叚庄田業、向黃禎祿(李炳生四子李有權之岳父)購買霄裡下庄田業,有向鄰近家族購買,如向石墩仔庄簡馥泰家族簡坤會、簡協成購買下石墩庄田業;大租部分,向業戶或熟番「承買」或「承典」,如向桃澗堡業戶鍾長祥霄裡課租。 (註20)
從現存的李家地契來看,自咸豐六年(1856)、七年(1857)、九年(1859)、同治元年(1862)、二年(1863)、三年(1864)有七筆購買水田和埔地的紀錄,其中花費最大一筆土地,是同治三年以一千四百銀元向姚家購買內柵的水田。依據同治九年(1870)三大房分家鬮書,可獲知李金興家業極盛之時的田產分布如下(註21-1-21-8):
大租為向墾戶或屯番承買而來,李家在月眉、石墩、內柵等10個庄所有的大租,其中以石墩庄最多,占全庄所有租谷的52%,其次為內柵庄和茄苳溪庄各占全庄30%。地基租則為市街建築基地之地租,大嵙崁街區內的下街、新街、草店尾和後尾街的地基租幾乎都是「福仁季」所收,李金興家族在街內僅有新南街區南段、上街有部分地基, 有8石5斗3合4勺的地基租。(註22-23)
農業社會時代,田地以稻作為主,需仰賴水源灌溉,水圳、水圳等農田水利設施尤為重要,水圳的用水權掌控於圳主、業戶手裡,佃農分水灌溉須收租。李金興家族有內柵下崁庄水仔圳水租,該圳發源於新舊溪洲庄,灌溉下崁庄92甲水田,水租每甲2石租谷,共184石可收益。(註24)
李家富而捐官,李炳生先捐監生學銜,再依「籌餉捐銀例」,加捐「布政司照磨銜」; 咸豐五年(1855)與二弟都生、侄茂溪(1829-1881),助捐天津米,分別獲朝廷封典。(註25-26)
嗣後,十四世「茂」字輩的十位堂兄弟,也陸續獲得科舉出身與官銜,並使父輩、祖父輩獲得五品誥封,既富且貴,因此人稱「十老爹」。 如:炳生三子李有慶(官章騰芳,1814-1879)於咸豐六年(1856)取進臺灣府學附生,後於同治四年(1865)應福建鄉試乙丑補行甲子正科,中式舉人第二十一名;炳生長子李有光(1810-1886)、次子李有義(1812-1874),都生長子李茂科(1823-1903)及次子李茂溪均例授從九品。(註27)
至十五世「家」自輩、十六世「傳」字輩,亦有三房振生公派下的李家漢(1855-1891)中式武秀才,李家稱(1830-1894)、李賡颺(1843-1904)及李傳珍等捐納監生。可知李家致富後,先透過異途的捐納,獲得士紳身分,進而栽培後代讀書,獲取功名,雙管齊下。比較有特色的是,李騰芳經由「正途」成為府學附生後,透過捐納,成為附貢生, 透過捐納獲得更高的學位或官銜。(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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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訓朝編,《李姓大宗族譜(附善明公移台)》(編者自印,1985,大溪李復村先生提供),頁14。
2. 李文典等抄,《李氏家譜(李金興派下)》,猶他家譜學會微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藏。
3. 「…敦敏公渡臺率五子與祖妣黃氏,由台南初至,暫移於新竹轄內,…」李傳儉編,《李氏族譜》,猶他家譜學會微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藏。
4. 訪問李茂烈派下(李善明長子李健材)子孫李訓朝先生(1913-2018)。
5. 李文典等抄,《李氏家譜(李金興派下)》,猶他家譜學會微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藏。李傳儉編,《李氏族譜》,猶他家譜學會微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藏。主要訪問李茂烈派下(李善明長子李健材)子孫李訓朝先生(1913-2018)。
6. 許雪姬,〈第二部分 歷史研究〉,李金興五大公業委託、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歷史與理論研究室,《桃園縣二級古蹟李騰芳古宅修復研究》(桃園: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歷史與理論研究室,1987),頁20。
7. 但乾隆年間小角仔所在的「三層」地區,仍屬土牛紅線外的界外番地,至嘉慶年間朱朝陽隘墾失敗,再經道光年間以李炳生等為首的陳集成墾號開墾方成功,因此李善明遷居小角仔的傳說可能性不高。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委託、台灣古厝再生協會執行,《李騰芳古宅故事採集暨展示規劃服務案歷史研究部分抽印本》,(桃園: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未刊,2017),頁7-8。
8. 桃園廳編纂,〈第十章‧廟宇及古蹟,廟宇〉,《桃園廳志》(桃園:桃園廳,明治三十九(1906)年本),頁97。
9. 〈明治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李賡颺、李家芬、李家德等理由書〉,〈桃仔園廳海山堡大嵙崁街土地申告書六冊之內六上街〉,《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12457,文號1,明治三十四年(1901)。按:「李崇臺(台)」為李善明之五房子孫的公號,但清末以後都由第五房李先抓派下子孫李賡颺等三房管理。訪問李茂烈派下(李善明長子李健材)子孫李訓朝先生(1913-2018)。
10. 李家的其他記載則為廖氏及三子艱辛耕作渡日「母牽牛、子扶犁,躬耕田園」之形容。手抄,《李氏族譜》,李訓館藏。轉引自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委託、台灣古厝再生協會執行,《李騰芳古宅故事採集暨展示規劃服務案歷史研究部分抽印本》,頁7-8。
11. 許雪姬,〈第二部分 歷史研究〉,《桃園縣二級古蹟李騰芳古宅修復研究》,頁22-24、28。
12. 訪問李茂烈派下(李善明長子李健材)子孫李訓朝先生(1913-2018)。
13. 見契約戳記「福仁季拾捌份香祀公記」,〈光緒四年邱琳生立杜賣盡根茅店字〉,王世慶編,《臺灣公私藏古文書彙編影本》,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檔號:FSN03-03-124,光緒4年(1878)12月。
14. 〈嘉慶十八年二月李火德、李金興、李炳生、廖廷穩、呂蕃調、林本源、簡亨政、江排呈(應為江世流)、李邱趙、邱乃辛、簡長源、陳漳合、呂衍治、廖士要等(福仁季拾捌份香祀)同立合約管業契字〉,收入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司法‧附錄參考書‧第一卷下‧第一編‧第五節 宗教的主體》,(臺北:南天書局,1995年,複刻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明治四十四年本(1911)本),頁276-278。
15. 〈明治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福仁宮管理人呂建邦、福仁季十八份管理人李傳珍理由書〉,〈桃仔園廳海山堡大嵙崁街土地申告書六冊之壹草店尾街〉,《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12452,文號1,明治三十四年(1901)。
16. 〈嘉慶九年在九芎林抄錄各項示諭〉,《淡防分府文書》,國立臺灣博物館藏,編號AH2318-004。
17. 道光八年署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軍功加四級記大功七次李曉諭大姑崁庄民人等〉,〈不服申立書申立人李傳發〉,《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9900,文號2,大正五年(1916)12月1日。
18. 〈道光九年九月墾戶陳集成仝立合約字〉,〈不服申立書申立人林熊徵〉,《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9902,文號7,大正四年(1915)11月1日。
19. 〈道光十八年三月署臺灣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陳示諭〉,〈不服申立書申立人林熊徵〉,《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9902,文號7,大正四年(1915)11月1日。
20. 〈光緒九年癸未李茂科、李茂州仝姪家成、家遠仝立鬮書〉,〈桃園廳開墾地業主權認定方認可〉,《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第2025冊,文號1號,明治四十五年(1912)1月1日。
21-1. 〈咸豐六年十二月張娘養立杜賣盡根田契〉,「中研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臺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影像資料庫」,典藏號:FSN03-02-092。
21-2. 〈咸豐七年十一月呂三旺仝姪呂漳權、水淼兄弟立杜賣盡根契〉,〈桃園廳開墾地業主權認定方認可〉,《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2025,文號1號,明治四十五年(1912)1月1日。
21-3.〈咸豐七年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給淡水廳業戶李振生契尾〉,「中研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藏臺灣公私藏古文書影本影像資料庫」FSN03-08-433。
21-4.〈咸豐九年十一月何克屘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地屋契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T0732_01_0004,咸豐九年(1859)。
21-5.〈賴新祿、賴新輝立杜賣盡根田屋契〉,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T0732_01_0030。
21-6.〈同治二年十一月陳丁順、陳丁春、陳丁才、陳丁合等立杜賣盡根埔契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T0732_01_0005,同治二年(1863)。
21-7.〈同治三年姚珠寶、鳳儀仝侄平順仝侄孫過枝立杜賣盡根田契〉,〈桃園廳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池沼ヲ開墾地トシテ整理方認可〉,《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2030,文號1號,大正元年(1912)11月1日。
21-8.〈同治四年七月霄裡社通事蕭遇泰屯丁潘懷安立給墾埔批定界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T0732_01_0006,同治四年(1865)。
22.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委託、台灣古厝再生協會執行,《李騰芳古宅故事採集暨展示規劃服務案第1次後續擴充期末成果報告書》(桃園: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提供,2019,未刊),頁16-17。
23.王學新,《日據時期大溪史料選編》(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5),頁209。
24.〈臺灣公共埤圳規則〉,《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冊號598,文號1號,明治34年(1901)。王學新,《日據時期大溪史料選編》,頁198-199。
25.許雪姬,〈第二部分 歷史研究〉,《桃園縣二級古蹟李騰芳古宅修復研究》,頁27。
26.李文典等抄,《李氏家譜(李金興派下)》,猶他家譜學會微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藏。
27.訪問李茂烈派下(李善明長子李健材)子孫李訓朝先生(1913-2018)。
28.許雪姬,〈第二部分 歷史研究〉,《桃園縣二級古蹟李騰芳古宅修復研究》,頁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