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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練武德之所在:大溪武德殿(一)—背景、條件、誰的空間

凝練武德之所在:大溪武德殿(一)—背景、條件、誰的空間的封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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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演武場到展覽場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武德殿正式全名為「大日本武德會臺灣本部新竹支部大溪支所演武場」
1935年大溪武德殿落成外觀。 來源:新竹州警察文庫(1935)。警友,150期。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武德殿包含演武場、附屬建築與渡廊三個空間,建築生命史見證時代更迭
位於大溪武德殿正殿右側的渡廊及附屬建築。 來源:新竹州警察文庫(1935)。警友,150期。
  「大溪武德殿」於1935年5月28日啟用,座落於大溪公園崖線區域,正式全名為「大日本武德會臺灣本部新竹支部大溪支所演武場」,為日本警察練習柔、劍道的武道場。   1945年以後,因旁鄰的大溪公會堂被擇定為總統行館,武德殿隨之轉為衛戍維安的憲兵營區。1950年大溪憲兵隊入駐使用,直至2000年由大溪鎮公所主導修復本案建築,並回復日本時代的建築樣貌,至2004年公告為桃園縣歷史建築。 大溪武德殿包含演武場、附屬建築與渡廊三個空間,建築生命史見證時代更迭,數次配合週邊空間的整體使用而有改、增建。今日所見的演武場、附屬建築與渡廊經漸次修復,外觀重回初建時舊貌,成為木博館公有館之一,現今作為展演大溪歷史與文化的場域。   作為公共空間的大溪武德殿開放程度,由於與其軍警管理和使用關係緊密,不若其它週邊的歷史建築空間開放民眾使用與出入。可依其管理與使用分為三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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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治時期警察的內部研習場所:

  自1935年武德殿落成,武德殿的使用與管理僅限於軍警人員,不對民眾開放。除作為柔道、劍道的練習場外,亦有警務相關的講習、紀念活動,也會舉辦不同區域警察彼此交流武藝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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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戰後國民政府憲兵駐守的營區

  1950年大溪公會堂改作蔣介石總統行館之用,憲兵隊為就近護衛,以行館旁的武德殿作為辦公室,附屬建築則為宿舍。根據當地耆老口述,曾聽進駐武德殿之憲兵亦使用該場所練習劍道和柔道。(註1)    至1999年交還大溪鎮公所,供憲兵勤務使用時間長達逾半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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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還歸公眾的歷史文化空間

  在2001年修繕完成後,暫轉交大溪鎮圖書館就近管理,陸續以租借場地的形式活化此空間。   至2014年,由大溪木博館接手管理,成為公有館,開館至今舉辦一系列的展覽,空間再利用的展覽讓歷史建物活躍起來,使一般民眾可以接近。

二、公園崖線上的歷史建築群

  對比清代即已是聚落「蛋黃區」的下街、新街(今和平路)與上街(今中央路),大溪公園崖線上的建築群是日本時代由日人建設發展。1901年「大嵙崁支廳」落成(1920年改建「大溪郡役所」),日本官廳建築首次出現在大溪街區,旋即在「上街」左側,沿著崖線蓋起一系列的官署廳舍建築群(以大溪區公所沿普濟路向北往大溪公園處),此區除了是公共行政機構的所在地,也是當時在臺日人主要的生活圈。   根據1944年由大溪郡役所出版《大溪誌》內地圖,可見到「大溪郡役所」(1920)、「大溪公園」(1909)、「公會堂」(1923)、「大溪橋」(1928)、「大溪神社」(1932,現僅存遺跡)等具近代化意義或帶有官方色彩建設的建築群,「大溪武德殿」(1935)則是較晚入列此建築群的設施。對側的新南街除有小學校、公學校(清代林本源通議第之舊址)也有如憲兵隊、郵便局、臺北縣出張所等設置。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本地圖是研究大溪文史重要的材料。
1944年大溪地圖。富永豐編(1944)。《大溪誌》。桃園:大溪郡役所。
  1950至70年代之間,武德殿、公會堂、志清亭三處因劃為總統行館禁區,而得保留,僅有改建,可以說崖線上的建築群與大溪公園保留完整過去的歷史生活情境,2020年6月12日「大溪公園」指定公告為文化景觀。大溪武德殿社殿式建築外觀雖為顯眼,但其實它的座落因緣、場所旨趣與保存過程為我們顯現大溪如何迎受近代化事物,並且見證政權更迭。

三、建築的背景與條件

  1895年京都創立大日本武德會後,武德會所屬演武場遂被稱為「武德殿」。四年後「大日本武德會本部武德殿」落成,成為臺灣武德殿的建築原型。1901年總督府警察本署內設有武德會的「台灣地方委員部」,武德會是由警察主導的半官方民間財團法人,從事劍道、柔道和弓道運動為主的設施興建與管理。   武德殿是提升警察治理的身心素質之設施,通常設於官舍、街區或公園附近。臺灣的武德殿分為三種等級,州廳、郡市與街庄,大溪武德殿是為郡市級武德會支所規模。全臺目前仍存原址的武德殿及其類似如監獄、學校系統等演武場共計有18處,其中武德殿有12座。(註2)   臺灣目前現存武德會系統之武德殿共有12座。武德殿三種等級分別為:   第一種,州廳級武德會支部:第二代臺南武德殿(1936)、高雄武德殿(1924)。   第二種,郡市級武德會支所:新莊武德殿(1928)、大溪武德殿(1935)、第二代彰化武德殿(1930)、第二代南投武德殿(1937)、第二代新化武德殿(1936)、屏東武德殿(1930)、第二代旗山武德殿(1934)。 (註3)   第三種,街庄武德會分會:龍潭武德殿(1938)、二林武德殿(1933)、枋寮武德殿(1937)。   1910年代所起造的武德殿為木造建築,是為第一代武德殿,而現存由鋼筋混凝土構造的大溪武德殿為當時第二代武德殿的建式。日本在臺建設多有實驗性,1910年代的武德殿採用與日本相同的全木造,但由於臺灣氣候環境因素,此期所建之武德殿常不耐天候折損,劣化快速。(註4)   1930年代,日本開始大力推行皇民化運動,其中重要的政策就是「寺廟整理」,獨尊神道教並除去臺灣其它宗教。1930年代的日人將神道與武道結合,便是大力推展武道教育的重要政策,因此在全臺各地大量設立武德殿。此時建築技術的改變,以及對於耐候的考量,郡市、街庄級和第二代武德殿則是在構件上以加強磚造方式興建。   由前述即可一窺1934年大溪武德殿起建當時推動武道教育的社會狀況與考量耐候的技術條件。

四、武德殿的空間運用

  武德殿建築是19世紀末日本「尊王」、「敬神」、「尚武」的體現。武德殿除了納入武道場鍛練身體與磨練意志的空間精神,特意設置神龕,祀奉神道的天照大帝、「武之神」武甕槌命與「軍之神」經津主命,1920年明治神宮設立後,再加入明治天皇。武德殿每年會舉行「武德祭」祭神,平日時在武道活動開始前須先對神明敬拜。   武德殿是結合神道與武道的空間,空間使用配置以神龕所在為中軸。一入玄關,以殿內中軸線上的神龕為主位,面對神龕的右側為劍道場,左側為柔道場。將兩種不同的武道競技空間合一,是武德殿演武場建築的基本配置。此外,部分武德殿也會於另外設置弓道場。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本照片節錄自大溪鎮公所《大溪武德殿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報告書。
2000年第1次修復時發現之大溪武德殿神龕遺跡。來源:詳註5。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大溪武德殿曾作為第15回全島武道爭霸戰的場地。
1934年第15回全島武道爭霸戰場地使用配置。來源:詳註6。

五、由誰演武?

  武道是一種含括身心的究極技藝,包含劍道、柔道、弓道、馬術與相撲等種類。武道不僅可以提升戰技,同時也可磨練意志,因此日本時代武道是軍警必修的技能。   武道在臺的發軔尤其與警察淵源深厚,從警察還是練習生時期便須通過嚴格的武道訓練,分發後則於各地武德殿中持續訓練,警察系統內部也會舉辦各種武道講習與區域賽。   日本警察時常進行不同體能或技術的訓練,包括射擊、游泳、武道及講習等。尤其武道同時結合了維持武力與培養武士道精神,武德培養因而特別受到官方重視。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劍道是日本時代警察必備的技能。
警察官及司獄官的劍道練習。來源:詳註7。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柔道可鍛鍊體力、也可以磨練意志。
警察官及司獄官的柔道練習。來源:同註7。
  隨著武德會的擴張,依照警察行政層級分設三個等級武德會「支部」、「支所」、「分會」,各地的武德殿建築規模也依等級興建,新竹州有支部級1座,支所級9座、分會級12座。武德會組織逐步擴大後,各地武德殿數量開始增加,武道大會的舉辦也更加蓬勃。   小至區域賽,大至全島賽事,形成「遍地試合」的盛況。此外在警務刋物也可發現當時的警察熱衷於武道鑽研。柔道與劍道的技術位階都是由「級」而「段」,在大溪的新竹州警員,其中劍道有段級者為780人,柔道有段級者近600人,兩項武道有段位者超過總數1,120人的一半。 (註8)   以大溪所在的新竹州為例,分為「郡下」、「北部三郡」、「南部三郡」、「州下」規模不等的比賽。除了軍警修練武道以外,隨著中學武道課納入必修課程,並由中學逐步向下推展,以及自「武德會」退職之武道教練自行在外開館授徒,教導有志於學習武道之學生與一般民眾,武道逐漸普及化,成為全島普遍的運動競技項目。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日治時常有武道比賽,鼓勵各地警察鑽研武道技能
1934年初新竹州武道爭霸戰優勝團攝影,大溪團為柔道優勝(下)。來源:詳註9。
下表根據《臺灣日日新報》、《警友》記載及訪談口述依時序羅列關於大溪武德殿相關的活動與事件(註10-11):
段落敘述相關的圖示說明:圖表為作者整理日本時代大溪武德殿曾辦理的各項活動
活動與事件表。來源: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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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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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黃俊銘主持(2014)。桃園縣歷史建築「大溪武德殿」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劃,頁附1-1。桃園:桃園縣文化局。 耆老廖老太太口述訪談指出戰後憲兵仍有使武德殿練習劍道。 2. 同註1,頁附7-2。 3. 2020年3月16日,北港武德殿附屬建築(1928或1929)公告為歷史建築,但其為附屬建築,未列武德殿之列。檢自國家文化資產網〈原北港武德殿附屬建築〉: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historicalBuilding/20210703000003 4.同註1,頁附7-2。 5.陳榮文主持,建昌營造公司修護(2000),《大溪武德殿修護工程工作報告書》。大溪:大溪鎮公所。 6.新竹州警察文庫(1934),〈第十五回全島武道爭霸戰記〉。《警友》,頁60。 7.臺灣省總督府(出版年不詳),《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寫真帖》,頁8。取自: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臺灣舊照片資料庫。 8.臺灣總督府警務局(1936),《臺灣總督府警察統計書》。臺灣:臺灣總督府警務局,頁94。 9.新竹州警察文庫(1934),〈表紙〉。《警友》。 10.同註9。 11.〈三郡對抗の武道試合 桃園、大溪兩郡が優勝〉,《臺灣日日新報》,昭和11年(1936)08.07,05版。